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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6-09 05:24:21
1.1根据广东省经济贸易***会《关于下达2005年广东省错峰用电计划的通知》(粤经贸电力资源[2004]603号)、集团公司《2005年广东省迎峰度夏需求侧管理错峰用电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修订版)。
1.2各供电***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地落实错峰安排,监督执行错峰用电措施。
1.3错峰用电以自觉错峰作为主要基础,各供电***必须对全社会充分宣传供电形势,宣传贯彻错峰用电政策,争取用户的理解支持,使其自觉压减用电负荷,主动执行轮休避峰等安排。
1.4各供电***按照本实施办法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各下属区、县供电公司进行错峰用电管理。
1.5各供电***所制定的错峰用电实施细则与本实施办法相矛盾时,应根据本实施办法予以修编。
第二章 错峰用电方式
错峰用电方式分为四种:自觉错峰、用户强制错峰、线路强制错峰及地调网络能力受限错峰。
2.1 自觉错峰
2.1.1市场(营销)部门安排大工业用户和普通工业用户在电网负荷高峰时期采取的轮休错峰、日常避峰、紧急避峰等自行压减用电负荷的行为。
2.1.2负控用户未按错峰计划指标压减负荷时,负荷控制装置在一定时限后自动跳开,切除该用户负荷,实行强制限电的行为。
2.2用户强制错峰
用户强制错峰指用户没有按错峰计划指标压减负荷,由供电部门强行拉闸限电的行为。
2.3线路强制错峰
线路强制错峰指由于超计划指标用电而实行对10kV及以上线路拉闸限电,造成对用户非计划停电的行为。
线路强制错峰包括地调强制错峰与中调强制错峰。
2.3.1地调强制错峰
地调强制错峰指为使本地区网供负荷不超过网供指标,地调下令断开错峰线路开关的行为,或者按照本地区《超计划限电序位表》下令断开具体线路开关的行为。
2.3.2中调强制错峰
中调强制错峰指中调对网供负荷超过网供指标的地市,命令该地调断开错峰线路开关,以控制该地市网供负荷的行为,或者中调按照该地区《超计划限电序位表》下令断开具体线路开关的行为。
2.4 地调网络能力受限错峰
地调网络能力受限错峰指由于受地调所管辖网络输送能力的限制,包括受线路、变压器等输变电设备的容量限制及停运影响,地调下令断开错峰线路开关的行为。
第三章 错峰预警机制
为保证错峰用电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建立广东电网错峰预警机制。通过发布网供指标和错峰预警信号,使各地区能快速、有效地执行错峰用电措施。
3.1错峰预警信号是一种调度指令。
中调调度员通过EMS系统,实时发送错峰预警信号到各地调,各地调根据收到的预警信号,立刻主动采取相应的错峰用电措施,无需中调调度员再通过电话下达限电指令。
3.2错峰预警信号分为四种:绿色预警信号、白色预警信号、***预警信号、红色预警信号。
3.2.1绿色预警信号:地区网供负荷不受网供指标限制,地调按中调下达的发电曲线安排非统调电源出力。
3.2.2白色预警信号:地调将非统调火电全部开出,出力带满,非统调水电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控制。
3.2.3***预警信号:地区网供负荷已超过或预计将超过网供指标,地调除执行白色预警指令外,还须通知市场(营销)部采取自觉错峰和用户强制错峰措施,将网供负荷控制在网供指标内。
3.2.4红色预警信号:地区网供负荷已超过或预计将超过网供指标,地调除执行***预警指令外,必要时采取地调强制错峰,甚至超计划限电等一切可行措施,将网供负荷控制在网供指标内。
3.3 当各***在确保地区网供负荷任何时候不会超过指标时,可不按中调所下达的错峰预警信号执行自觉错峰、用户强制错峰或地调强制错峰措施。但如果超出网供指标用电,被执行中调强制错峰,地调将对此负有***的责任。
3.4中调调度员根据系统电力电量平衡的实际情况,可对错峰预警信号进行实时调整,错峰预警信号的转换无需逐级过渡,如可以直接由绿色转为红色,或白色转为红色等。地调须进行及时的、合理的负荷预测,必要时可协同市场(营销)部,同时采取开出非统调机组、自觉错峰、用户强制错峰和地调强制错峰等措施。当预警信号直接跳过白色信号至红色信号时,中调调度员须考虑地调非统调电源的必要开机时间后,才采取相关的强制措施。
3.5 中调须考虑错峰预警信号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避免错峰预警信号的频繁改变。
3.6突发事件处理
3.6.1当系统发电机组(或外购电源)跳闸或临时停运而造成了全网电力平衡缺口,或系统输电线路跳闸或临时停运,导致局部电网输送能力受限时,中调可视实际情况临时改低相关地市的网供电指标,对比原计划所改低部分而导致的地调主动限电按事故限电另行归类统计。
3.6.2 突发事件而导致中调临时改低网供电指标,如地调不主动限制负荷,由中调***采取的中调强制错峰, 对比原网供计划所改低部分不能按事故限电归类统计,而按中调强制错峰归类。
第四章 中调的错峰用电工作职责
4.1制定月度网供指标。
中调根据省经贸委下达的季度网供指标,结合各地市的本月度预测负荷水平、非统调电源等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形成月度网供指标。该指标作为该月周计划指标、日网供指标制定的比例依据。
月度网供指标由中调在每月25日前下达到各地调。
4.2制定周网供指标。
每周中调根据下周的预测负荷水平,结合下周的机组检修计划、预计系统可调出力,制定出下周的各地市计划网供指标。
周网供指标由中调在每周周四16:00前下达到各地调。
4.3制定日网供指标。
中调以月度、周网供指标为基础,结合电力供求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兼顾***、鼓励提高错峰管理水平的原则,制定次日各地市日峰(00:00-18:00)、晚峰(18:00-24:00)网供指标,在每日15:00时前下达到各地调。
4.4中调调度员根据电网实际运行情况,如系统可调出力出现较大变化、重要线路停送电等情况,可临时更改地区网供指标,通过调度电话及时下达到各地调。
4.5中调预测次日错峰预警信号,与次日网供指标一并下达。各地调根据网供指标及预测错峰预警信号,结合本地市的负荷预测情况,通知市场(营销)部安排相关用户,布置准备执行次日必要的自觉错峰措施。
4.6中调自动化部负责维护错峰预警信号传送系统,保证其通讯通道的畅通。错峰预警信号传送系统的通道故障时,必须能及时告警,此时中调调度员可通过电话下达错峰预警信号,将故障情况通知地调,并通知中调自动化部处理。
第五章 供电***的错峰用电工作职责
5.1各供电***市场(营销)部负责编制年度错峰用电方案。
5.1.1根据省经贸委、集团公司的文件精神,预测当年的全社会用电负荷水平,并根据预测结果,按要求编制年度错峰用电方案。
5.1.2为了在电网事故时保留足够的事故应急容量,错峰用电方案中安排的错峰线路占用超计划限电线路总负荷量不得超过30%,不能占用事故限电线路及过流切负荷线路,占用低压自动减载线路不超过5%,占用低频自动减载线路不超过10%。
5.1.3年度错峰用电方案报本市***批准后,正式在当年开始实施。对于因各种情况,错峰用电方案尚未能通过并实施的***。中调有权指令各***继续沿用上年度错峰用电方案,对于不足的部分容量,可采取《超计划限电序位表》中的线路进行补足。
5.2市场(营销)部根据地调提供的负荷缺额情况,按已制定的错峰方案,提前安排次日有关用户执行自觉错峰措施。
5.3市场(营销)部密切监控用户执行自觉错峰用电的情况,必要时坚决执行用户强制错峰。
5.4 市场(营销)部负责向集团公司电力营销部汇报自觉错峰及用户强制错峰的统计信息。
5.5地调根据本地区次日的网供指标及预测错峰预警信号,结合本地区的预测负荷水平,提前通知市场(营销)部安排次日的自觉错峰措施。
5.6地调须加强对所管辖电网的电源侧管理,合理安排非统调机组的发电及检修计划。
5.7地调按照网供指标,根据错峰预警信号,积极配合市场部开展自觉错峰、用户强制错峰工作,必要时坚决执行线路强制错峰措施。
5.8地调负责向中调及时、准确地汇报线路强制错峰信息。
5.9地调负责配合中调自动化部维护错峰预警信号传送系统。错峰预警信号传送系统通道故障时,必须能及时告警,此时地调调度员须及时汇报中调调度员,申请由电话下达错峰预警信号,并通知其有关自动化人员及时处理。
第六章 错峰用电执行原则
6.1当网供负荷超过或预计将超过网供指标时,各***根据错峰预警信号,先后执行自觉错峰、用户强制错峰、地调强制错峰、自行超计划限电。中调视系统情况执行中调强制错峰,包括超计划限电。
6.2在发出红色错峰预警信号30分钟后,对网供负荷仍超过网供指标的地区,中调调度员将提前10分钟电话通知地调提出警告,并申明须压减到的负荷量。如地调执行不力,中调即可下达中调强制错峰,包括超计划限电指令。
中调强制错峰的负荷量由中调调度员决定,
6.3当中调正式下达中调强制错峰指令后,地调必须无条件按时、按量执行中调强制错峰措施,并将执行结果汇报中调。
6.4各种限电措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完毕,时间规定见下表:
电网三级快速限电 10分钟;
电网事故限电 10分钟;
中调强制错峰 20分钟;
电网超计划用电限电 20分钟;
用户强制错峰 30分钟;
地调强制错峰 30分钟。
6.5 ***错峰负荷的规定:
6.5.1自觉错峰、用户强制错峰、地调强制错峰及地调因指标临时改低而自行事故限电所限制的负荷,地调和市场(营销)部可按照网供负荷不超过网供指标的原则,自行定量、分批***。
6.5.2中调强制错峰(包括超计划限电)所限制的负荷,必须向中调调度员申请并经许可后才能***,地调不得自行***送电。
6.5.3中调应根据电网实际运行情况,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快***中调强制错峰的负荷。
6.5.4地调网络能力受限错峰的数量,由地调根据本地区电网的实际情况决定,当条件许可时,地调应尽快***地调网络能力受限错峰负荷。
第七章 汇报及统计工作
7.1各***在向不同对口统计单位汇报时,必须保证有关错峰信息统计数据的***性。
7.2 各地调制定内部管理措施,按如下规定及时向中调汇报线路强制错峰情况:
7.2.1 每天12:00前汇报上午峰开展的线路强制错峰情况;
7.2.2 每天16:00前汇报下午峰开展的线路强制错峰情况;
7.2.3 每天22:00前汇报晚峰开展的线路强制错峰情况。
7.3汇报格式
7.3.1地调执行线路强制错峰措施完毕,上报的格式为:“xx地区xx时xx分执行中调(地调)强制错峰xxMW,110kV线路xx条,35kV线路xx条,10kV线路xx条。”
7.3.2 地调按中调命令***中调强制错峰负荷或自行***地调强制错峰负荷后,上报的格式为:“xx地区xx时xx分,110kV线路xx条,35kV线路xx条,10kV线路xx条中调(地调)强制错峰线路***送电。”
7.4线路强制错峰的记录开始时间为某批次错峰限电全部操作完毕时间,而结束时间为某批次限电线路***送电全部操作完毕时间。
7.5指标临时改低而导致地调主动采取的负荷限制措施,所改低的部分按事故限电归类统计,不归入各类错峰统计中,但必须按7.2条和7.3条的要求汇报中调,另行分列统计。
7.6统一数据统计的归口部门
7.6.1地调负责线路强制错峰的统计工作,即针对切开变电站10kV及以上线路开关(不含专线用户)的线路强制错峰情况的统计;
7.6.2各***市场(营销)部负责自觉错峰及用户强制错峰情况的统计。
7.7为确保线路强制错峰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各地调每天须传送上日线路强制错峰的日统计表,以进行数据确认。
具体要求是:前一天实施过线路强制错峰的地区,早上由地调编制前一天(00:00至24:00)的线路强制错峰情况统计报表(含累加数据,见附件),由地调负责人确认签名,于早上九点前传送至中调,中调以此作为***数据进行全网线路强制错峰情况汇总。
每月的第二个工作日,地调可致电中调调度部进行线路强制错峰方面的数据核对。
7.8根据错峰分类,地调必须把由于其管辖网络(配网线路、变压器等)输送能力受限而采取的错峰分列统计,不能包含在线路强制错峰、用户侧强制错峰及自觉错峰中,地调网络能力受限错峰的统计情况须在每月初另行上报。要求填报该期间由于其管辖的网络输送能力受限而导致线路限电的累计条次、同一时刻的限电***大值、限电电量。
7.9线路强制错峰情况的统计规范如下:
7.9.1统计范围:以切开10kV及以上线路开关为准,因线路检修而安排轮休的线路或没有切开关的线路均不在统计范围内。
7.9.1.1 专线用户的强制错峰无论线路侧还是用户侧切开关,均归入用户强制错峰统计;
7.9.1.2各地调统计的线路强制错峰统计必须包含其调管范围内(含代管、趸售)的各县(区)及以下供电单位的所有线路强制错峰情况;
7.9.2错峰的条次统计:同一条线路若当天先后线路强制错峰3次的按3条次统计。
7.9.3错峰***大值:同一时间所有线路强制错峰负荷累计的***大值。
第八章 罚 则
8.1按网供指标用电,控制网供负荷不超网供指标是地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评价地调调度运行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当地调不主动采取措施,控制负荷不力,导致中调***采取中调强制错峰的,中调将在《广东电力系统(统调)调度月报》进行通报。
8.2 当发生如下情况,中调当值调度员应对有关地调当值调度员提出严肃的批评,并做详细记录,形成书面材料向***汇报,情节严重的由中调报集团公司对有关***进行相应处罚。
8.2.1当发布白(黄)色预警信号60分钟后,仍有非统调电机组尚在备用状态或已并网机组尚未带满负荷的;
8.2.2当逐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30分钟后,或直接跳过白色预警信号至红色预警信号60分钟后,中调下令执行中调强制错峰命令时,各***仍然有自觉错峰措施尚未执行的;
8.2.3 地调自行送回中调强制错峰负荷的;
8.2.4在红色预警信号期内,地调自行***错峰(包括地调强制错峰)负荷后,导致用电负荷超出网供指标的;
8.2.5地调虚报错峰数据的。
第九章 附 则
9.1 本实施办法(修订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2 本实施办法(修订版)的解释权属广东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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